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79
  • Tax100会员 33097
查看: 478|回复: 0

安徽省合肥市地税局 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税收票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安徽省合肥市地税局 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税收票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合肥市地税局
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税收票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肥市地税局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税收票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1日
  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市地税局决定自8月1日起,对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缴税的税收票证进行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地税部门通过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划缴纳税人税款后,由国库经收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用电脑打印给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凭证。该凭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作纳税人开户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收讫章方为有效。
  二、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后,如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可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窗口申请填开。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后,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上加盖“已换取完税凭证,此单仅作扣款证明”的戳记。
  三、凡伪造或虚假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五、咨询电话:569003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