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85
  • Tax100会员 28012
查看: 554|回复: 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7]4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07]415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07]4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41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415号
  全文有效
  2007-07-3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认真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经研究,对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在1%以内;
  2、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至2%;
  3、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至3%;
  4、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0.5至2%。
  各市地税机关,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幅度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特此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