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9
  • Tax100会员 33297
查看: 251|回复: 0

[社保] 广东人社局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20 1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734.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关于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离休干部已逐步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3776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400元。
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300元。
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200元。
四、因公受伤或因病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150元、120元提高到400元。
五、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离休干部,按其中额度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六、调整护理费标准增加的费用,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七、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从20061月起执行。

OO六年四月十二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