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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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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702.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粤人发[20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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