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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地税函[2009]112号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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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芜地税函[2009]112号
文件名: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地税函[2009]112号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芜地税函[2009]112号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芜地税函[2009]11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14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7]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房地产的项目用途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政府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房的预征率为0.5%;
  二、营业性用房,预征率为2%;
  三、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3%;
  四、除上述类型房地产外,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1%。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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