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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实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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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
文件名: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实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实行的通知
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9年5月27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支持企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目标,现将支持企业发展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2008]67号)的要求,对在我市范围内足额缴纳城市土地税的所有企业,财政部门将根据地税部门提供企业实际入库税款,按照计税土地面积,以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地税、国土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土地等级,科学确定税额标准。
  二、补贴的时间
  实施城市土地税财政补贴政策,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结束,暂定一年。待政策执行结束后,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即期经济增长的需要,再作调整。
  三、补贴的方式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财政补贴的资金,按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企业土地使用税入市国库的,由市财政负责补贴;企业土地使用税入县、区国库的,由县、区财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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