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大力推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芜地税[2009]100号
安徽省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大力推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芜地税[2009]10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1月5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市局各科室:
为大力支持和鼓励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增强第三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和税收优惠扶持作用,推动我市地方经济迅猛发展,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产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09]18号)精神,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民经济15门类共计48大类,所实现的税收多留存于地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保增长、促发展”目标的重要推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扶持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积极行动起来,支持和推动我市第三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增强我市城市区域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推进三产兴市战略,促进我市地方经济腾飞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力营造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一)落实纳税服务举措。各级地税部门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要深化公开办税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3456”服务规范和“二十条便民措施”,实施阳光操作,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三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地税网站建设,完善网上申报纳税机制,畅通办税环节,减少办税成本。四要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加强涉税政策辅导。各级地税机关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加大税收政策辅导力度,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各项税收政策,防范税收风险。二要通过受理纳税咨询、深入实地调研,开展办税辅导等多种途径,了解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满足纳税人普遍需求的共性服务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三要帮助纳税人开展税收谋划,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运用减、免、缓税手段,最大限度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增加发展后劲。
三、全面落实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鼓励投资创业
1.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其毕业后2年以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三产创业,2009年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二)鼓励技术创新
4.对从事三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从事三产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促进产业升级
7.三产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8.三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支持行业发展
9.积极支持物流业发展
对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仓储合作方的运费、仓储费后的余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10.支持旅游业发展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1.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
(1)经国家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2)符合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列入免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收入,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免征3年营业税。
(3)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12.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1)鼓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①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②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⑤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⑥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2)促进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3.支持广告业发展
(1)从事广告代理业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4.支持文化业发展
(1)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2)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5)2013年12月31日前,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15.支持动漫业发展
(1)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16.支持服务业发展
(1)支持科技信息业发展
①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允许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④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支持农业服务业发展
①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如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兽医服务、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为农业、林业、牧业提供生产服务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③提供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培训业务,其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
①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煤)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②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支持老、幼养育服务业发展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②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支持会展业发展
①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参会方等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委托承办单位承办会展业务的,可按扣除支付给承办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对承办单位接受主办(组织)单位的委托承办会展业务的,可按向主办(组织)会展业务的单位收取的全部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及交通费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支持其他各类服务业发展
①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对市内跨区县经营的服务业企业,其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
④对服务性行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服务性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⑥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限额范围内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切实加强第三产业的政策评估和统计调查
各级地税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第三产业的重点税源户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第三产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引导企业创造条件用好用足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政策效应。同时要根据第三产业发展的行业特点,建立第三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按季对第三产业的户数增减变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变化情况以及税款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第三产业经济的税收规模、结构和总体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第三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