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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广东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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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1299660.html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东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社系统承担的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配合做好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我国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坚决贯彻,抓紧落实。
二、狠抓落实,及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卫生事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通知》各项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具体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台帐,明确工作进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做好医改工作
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推进本地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要尽快建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重点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与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四、加强调研,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创新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推进医改有关工作现状进行一次调研,全面、准确摸清情况,周密谋划推进各项任务。在此基础上,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并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运行成熟的试点经验要逐步推开,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五、加强督导,建立医改数据月报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医改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了及时掌握各市医改工作的推进动态,确保全省人社系统承担的医改工作取得实效,从2011年3月起建立医改数据月报制度。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广东省人社系统承担的医改工作进展月报调查表》,并报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厅医疗保险处,省厅将定期进行通报。
  
联 系 人:李劲佩
联系电话:020-83182441
传 真:83262992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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