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国税发[2010]72号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国税发[2010]72号
全文有效
2010年4月20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10]7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要严格按照省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认真妥善处理好纳税人投诉,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所涉文书表格由市局统一印制,在文书表格印制下发前各区县局可在市局内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三、受理纳税人投诉所需加盖的“纳税服务投诉专用章”由各区县局纳税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省局提供的印章模式刻制、使用和保管。
四、各区县局在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纳税服务科。
五、纳税人可当面向市局办税服务厅总复核岗进行投诉, 亦可电话投诉,投诉电话:2882320或 285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