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0]29号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0]29号
全文有效
2010年4月26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调查工作,是为研究税制改革方案、制定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为全面完成2010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各区县局要切实加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本区县局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审核人员名单上报市局。根据省局文件要求,鉴于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开始由收入核算部门牵头负责,税政业务管理部门协同配合,为确保工作顺利衔接开展,上年参加税收调查工作的同志今年必须继续参加此项工作,做好传帮带。
二、调查范围的确定
2010年税收调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抽样调查对象和重点调查对象。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设置专题任务的形式对企业集团2008和2009两个年度的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下发,我市共有4家企业集团列入调查范围。今年抽样调查企业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的,其中抽取了我市77户企业作为抽样调查对象。重点调查企业是税收调查的主体。省局确定我局重点调查企业名单为1059户,市局已按照省局下发的重点调查企业名单完成了有关信息核对工作。省局统一将我市重点调查企业、抽样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名单导入网上直报平台。各区县局对于进入网上直报平台的所有本单位管辖企业必须全部调查,各区县局按照分配给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查阅待调查户名单。
三、调查方法和步骤
根据调查工作进展,将整个调查工作分为培训辅导、录入审核、汇总上报、交叉汇审和专题分析总结阶段。
(一)培训辅导阶段自5月5日至7日止,市局将召开专门会议,针对2010年税收调查注意事项及调查表的变动进行讲解并培训网上直报平台企业端、网上直报平台税务端、税收调查NTSS软件(税务端)操作流程。
(二)企业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阶段自5月8日至5月18日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调查范围,对调查企业2009年度各项申报资料和年度报表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计算,准确填写《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表》(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各单位应于5月18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数据库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汇总上报市局。
(三)交叉汇审阶段自5月19日至6月3日止,为确保数据质量,集中抽调各区县局审核人员开展交叉汇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上报省局的数据准确无误。
(四)专题分析总结阶段自6月4日至6月20日止,调查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本次调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调查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工作落实情况、工作经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改进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加强调查数据应用与税收实际工作相结合,选择一个研究课题,撰写一篇有针对性的、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各单位的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应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局(税收收入核算科)。
四、环境准备
省局为进一步提高税收调查工作的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税收调查工作量,2010年税收调查开始采用网上直报方式,网上直报也是税收调查的必然趋势。网上直报平台搭建在外网,因此各区县局应根据工作量准备若干台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满足今年税收调查工作需要。
五、考核规定
各区县局应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并建立质量审核制度,严明审核纪律,采取得力措施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2010年税收调查各项任务的按时保质完成。市局将对各区县局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通报,并纳入2010年度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税收调查资料的扣0.1分,数据质量审核按出错率排列后两名的目标管理考核扣0.2分。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0]10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查范围
2010年税收调查包括企业集团调查、重点企业调查、抽样企业调查。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企业、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具体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下发。
(二)重点调查企业
重点调查企业是税收调查的主体。2010年全省重点调查企业的选定以独立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为调查对象,同时注意调查对象的典型性和合理性。重点调查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省局监控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有2009年度发生出口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包括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专业外贸公司);芜湖出口加工区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及一定数量的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纳入企业集团专题任务调查的所有以增值税业务为主的企业集团;所有以增值税业务为主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汇总会计报表的下属单位;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所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关、停、并、转企业除外);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重点行业的所有一般纳税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省局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调查范围,从综合征管系统中抽取全省今年的重点调查企业名单。各地要参照调查范围,对省局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符合条件但没有纳入调查的企业。各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省局下发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调查企业,并及时将增加企业名单上报省局。上报路径:省局FTP服务器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处2010年税收调查各市上报企业名单。
(三)抽样调查企业
2010年抽样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各地要将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上述重点调查企业、抽样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具体名单将通过省局FTP服务器“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处/2010年税收调查/调查企业名单”目录下发。
二、调查软件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调查工作的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税收调查工作量,2010年全省税收调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网上直报系统搭建在外网,企业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上报等工作;税务人员通过互联网对已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批。省局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调查参数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的审核公式。省局统一将重点调查企业、抽样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名单导入网上直报系统。各地对于进入网上直报系统的所有本地企业必须全部调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收调查工作是为研究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领导,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设备和人员保障。鉴于目前市县机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由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牵头负责,税政业务管理部门协同配合。为确保工作衔接顺利开展,上年参加税收调查工作的同志今年继续参加此项工作,做好传帮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做好对下级机关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努力将数据差错消灭在最基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企业、县(区)局、市局逐级审核机制,及时对未上报企业、疑点企业进行催报。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纪律,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对于各类错误和提示信息,不得自行修改调整、强行通过,要及时通知企业查明原因,重新填报。省局已将税收调查工作列入2010年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并严格按照既定的量化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务必于6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各类调查企业的上报审批;6月18日前上报《2009年度纳税人户数统计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上报路径:省局FTP服务器“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处/2010年税收调查统计表上报”。 各地要严格按照调查企业数量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及时分确任务,合理安排调查进度和时间批次,避免出现某个时间段大量企业集中填报的情况。
(四)认真总结分析。各市局应于8月20日前,完成税收调查工作总结、抽样调查企业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调查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工作落实情况、工作经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改进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抽样调查企业分析报告参照省局下发的抽样调查企业分析报告提纲要求完成。抽样调查企业分析报告和专题分析报告均以税收调查工作总结附件上报。
四、2009年税收调查工作考评情况
共有8个市国税局被评为“安徽省国税系统2009年税收调查先进单位”,按得分高低排列,分别是蚌埠、铜陵、淮南、阜阳、马鞍山、池州、六安、合肥市国税局,特予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