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款监控管理的通知
合国税函[2010]135号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款监控管理的通知
合国税函[2010]13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9日
各县、区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款开票入库环节的监控管理,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各单位收入核算科人员每日到国库拿税票回执联和报查联,根据从国库转来的税票报查联、回执联银行章戳时间和国库收入日报表时间,及时做上解销号和入库销号,并与国库进行日对帐。以下两种情况由办税服务厅负责税票的上解销号操作:1.纳税人在当月税款已申报开票未入库确需购买发票的,由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员根据该纳税人提供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第一联银行章戳业务办理时间做上解销号;2.办税服务厅按照“双限”规定开具的《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由开具人及时做上解销号。
二、每月申报期结束后,收入核算科人员按日对超过限缴日期未入库的税票信息进行清理统计,反馈给税源管理科进行催缴,月底对催缴仍未入库的税票,要逐份核对,对确认银行已转讫的税票作上解销号处理。
三、每月25日以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税票,如果确需开具,要由本单位收入核算科报经市局收入核算处同意。
四、收入核算科人员应按日监控本单位税款申报、开票、入库情况,发现当月有十万元以上大额税票逾期未入库等情况,立即上报市局收入核算处。
五、市局收入核算处按日查询税款开票、入库信息,督促各单位对已开票未入库税款进行追缴。
六、各单位要加大税库银横向联网推行力度。对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其申报税款原则上应通过实时扣款方式入库;对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应动员其全部签订三方协议实行网上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