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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房[2010]85号 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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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文件编号: 合房[2010]85号
文件名: 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合房[2010]85号 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合房[2010]85号


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合房[2010]85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21日
局属有关单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严格依法做好涉房地产业,特别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协税护税工作。各有关单位、中介企业要高度重视税费征缴工作,认真落实税费协征、代收责任,加强对职工和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切实履行应尽义务。
二、完善制度,严格规范涉税涉费行为。局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具体制度,优化流程,严格依法按程度办事。要严格执行“先税(费)后证”的相关要求,严格完税(缴费)凭证审核。凡房产交易事项,一律先审核完税(缴费)单据,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税费单据审核要按程序进行,严格岗位责任、严格管理责任和操作权限,并加强对业务操作的全过程监督,杜绝违规操作和越权审批、减免。同时,要严格财务及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涉税涉费信息,主动协作、形成联动。在市涉税(费)业务信息平台运行前,要将涉税涉费业务的具体情况向市财税部门主动通报,发现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
各类中介机构要加强自律和责任意识,并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杜绝违法违规操作,一律不得违规经手交易税费,不得在房产交易中以各种名目参与和协助交易双方偷逃税费,不得参与违规经营活动,并对员工的从业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督查和考评管理,落实监管办法。要以协税护税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自查、督查、层级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过错追究制度,加快将涉税涉费工作纳入执法队伍管理、行业管理以及信用考核管理中来。
我局将会同市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投诉较多的中介机构,将重点整治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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