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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0]58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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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铜国税函[2010]58号
文件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0]58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0]58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0]5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0月15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宣传咨询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按年制订纳税服务宣传计划,并报送至纳税服务科。
二、各区县局将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以新闻稿件、国税信息等形式撰写成各类宣传材料,按每季度不少于1篇的标准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ftp/机关科室/纳税服务科/税收宣传)。纳税服务的宣传主题为“诚信兴商宣传、联合办税服务、集约咨询服务、服务皖江经济发展、服务铜陵经济发展”。
三、各区县局要继续做好纳税热点咨询问题的上报工作,切忌敷衍应付甚至抄袭现象的出现。市局将按年通报各区县局上报咨询问题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
四、各区县局按年总结本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ftp/机关科室/纳税服务科/税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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