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告
蚌地税通[2011]2号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告
蚌地税通[2011]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29日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蚌政秘[2011]15号)规定,对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园区土地等级范围的调整及适用税额
(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将东海大道→山香路→燕山路→迎河区域内的土地由现在的三等土地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6元调整为10元。
2、将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它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土地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元、2元统一调整为8元。
(二)蚌埠经济开发区
1、经济开发区内原一等土地保持不变,将经济开发区内原二等、三等土地提升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
具体区域为:蚌医路→(向北)胜利东路→胜利中路→工农路→东海大道→解放路→燕山路→(向东延伸至)龙子湖西岸→东海大道→蚌医路。
2、将经济开发区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它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土地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元、2元统一调整为8元。
(三)蚌埠工业园区
将小蚌埠镇40米大沟→淮河北坝→怀远工业园交界处→中环线北线区域内的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统一调整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元、2元统一调整为8元。
(四)龙子湖区工业园区、禹会工业园区、姜桥物流园区
上述三个园区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8元。
二、园区扩区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确定
本次调整方案实施后,各园区的扩区部分及新成立的特色园区,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为8元。
三、执行日期
新调整的市区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纳税期限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别在四月、十月缴纳。对税额较大的纳税人,也可以按季或按月缴纳土地使用税。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