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铜陵市国家税务局(试行)》的公告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25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税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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