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13
  • Tax100会员 32538
查看: 574|回复: 0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1]52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小矿山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0: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铜国税函[2011]52号
文件名: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铜国税函[2011]52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小矿山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小矿山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1]52号


安徽省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小矿山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通知
铜国税函[2011]5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6月28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近期市局数据办对我市的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数据分析,对税务登记分类信息、纳税申报、进项税抵扣构成情况三个方面着重进行了明细分析,分析表明我市国有、集体矿山企业纳税情况正常,税负高于全省平均税负水平,但私营小矿山企业纳税情况不容乐观,税负远远低于全省平均税负水平。为规范小矿山企业的税收征管,市局决定对全市小矿山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小矿山企业其本情况
至2010年底,全市税务登记中属于采矿业纳税人共有304户,国有和集体企业97户,占31.9%;私营企业150户,占49.3%;个体工商户57户,占18.7%。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采矿业纳税人总户数近七成,比例最大。2010年,我市采矿业入库国税收入31285万元,同比增长33.1%,而陵阳矿业、金九矿业等200余家私营企业共入库税款3120万元,仅占1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负偏低。我市采矿业中,多数私营企业税负低于全省行业税负较大。如2010年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全省行业税负率7.26%,而铜陵陵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税负率仅为4%、铜陵中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税负率仅为0.9%,远低于同行业税负率;2010年全省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税负率达9.29%,而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税负率仅为3.9%,远低于同行业税负率等。2008年以来铜陵市长宁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3户从事矿山开采,有销售收入,但是没有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所得税亏损严重。我市采矿业亏损面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连续亏损申报户私营企业比重最大。2009年度所得税亏损申报有37户,其中有20户属于连续两年亏损申报,占亏损户的54%,连续亏损户中有铜陵县联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中玉锰制品有限公司等17户属于私营企业,占连续亏损申报户的85%。
(三)运费抵扣比重大。数据统计分析表明,采矿业纳税人取得的各种进项发票中,非税控发票进项主要是运费发票,对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采矿业取得的非税控发票占全部进项比例为:非金属矿采选业运费发票比例为3.86%、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运费发票比例为3.03%、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比例为1.55%,有部分纳税人运费进项所占比重偏高达20%以上。
三、核查重点
(一)发票核查。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核查其购销合同、资金运动、运输渠道等环节,查看有无代开发票、开假发票、虚假取得运费发票抵扣等行为。
(二)产量信息核查。采集同类型纳税人矿石品位、电耗、炸药耗等指标,据此推算纳税人合理产量,评估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核查地税征收资源税信息,推算比对产量信息;利用纳税人财务核算有关矿山维简费提取信息核查产量信息。
(三)不开票收入核查。核对纳税人库存情况、账务往来情况以及磅单等,是否存在不开票收入。
(四)资金情况核查。核对纳税人银行账号开户及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多头开户转移收入,核查现金日记账,查看有无坐支现金,不申报收入。
(五)规模核查。核对纳税人的年销售额,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专项整治后,凡是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资格认定,依照法定税率计算征收税款。
(六)抵扣项目核查。对于矿山企业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金,要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进行仔细核对,是否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有在建工程的要核查有关进项转出是否充分、及时。
(七)免税项目核查。对于矿山企业免税收入所耗用进项税金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转出;有无压低应税产品价格,提高免税产
品价格转移逃税嫌疑。
(八)副产收入核查。核查采矿企业采选之后的副产品是否如实申报销售。
(九)纳税调整清查。矿山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规范,安全生产支出是否混杂其他费用,扣除的工资薪金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相符,对于没有申报调整项目金额的纳税人招待费项目必查,有无以虚开运费发票列支招待交际应酬支出,有无以会议费、董事会费列支招待应酬费用,申报扣除项目凭证合法真实性审核,福利性支出是否重复税前列支等。
四、任务时间安排
(一)整治评估工作实行交叉方式进行,各区县局评估任务详见附件一。
(二)整治评估期间:对2008年-2010年税务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和核查。
(三)整治活动阶段安排。
1.2011年7月1日启动,7月1-15日为纳税人自查整改阶段,各纳税人填报《矿山企业信息自查报告表》(附件二)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2.7月15日至11月底,相关区县局对矿山企业2008-2010年度税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对纳税人填报的自查报告表进行复核,整治评估税款入库阶段。
3.12月1日-15日,总结报告阶段。相关区县局对矿山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公文系统上报市局。
4.12月16-31日,规范管理阶段。市局根据整治发现的问题,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矿山企业税收征管指引,规范矿山企业税收征管。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小矿山企业税收专项整治,是落实税收风险评估应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为此,市局成立以柴国良局长为组长的小矿山企业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市稽查局和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市局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局相应成立组织,具体承办专项整治工作。
(二)领导带头评估。小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年内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专项整治,分管领导要带队参加评估,评估户数不少于2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分类开展整治。各单位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各项涉税问题,凡经纳税评估处理结束的,只补税、加收滞纳金;凡纳税评估不能解决问题以及涉嫌偷税的,按程序办理移送手续,由稽查部门专项稽查,一经查实,一律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
(四)严格工作进度。各区县局要及时制定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局,方案包括任务分组、人员安排,时间计划等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时间要求,稳扎稳打安排好小矿山企业评估、核查工作,各区县局按月(每个月底前)报告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便市局更好地统筹安排整治工作。
(五)认真开展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征管科),查找小矿山企业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据此市局将形成我市小矿山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小矿山企业征管秩序。
(六)规范评估处理。所有评估报告均要反映要求核查项目的核查评估情况,发现问题处理要严格按照市局《关于税收风险应对工作中税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铜国税函[2011]41号)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略)
1.矿山企业名单
2. 矿山企业信息自查报告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