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徽省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陵市》的通知
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审核办法
安徽省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铜陵市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审核办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7月1日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1]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和“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的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享受低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还需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还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复审批准后,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上,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并加盖“铜陵市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审核专用章”。申请人以此作为到市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凭证。
二、申请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认定申请一份;
2、《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
3、《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4、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5、企业盖章的所有职工的花名册一份,并注明新增人员;
6、企业所有职工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7、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超过30人以上企业可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8、申报当月企业为所有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盖章的企业参保人员名单;
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需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还需提交街道社区兴办的相关证明一份,及上年度末账务报表复印件一份。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批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费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上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同时,在吸纳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加盖“铜陵市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审核专用章”。企业以此作为到市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凭证。
三、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的咨询电话:2119323、2126813。申请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的咨询电话:2126813。
五、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铜陵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略)
1、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表》
2、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申请认定表》
3、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