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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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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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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22: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03100&idx=3&sn=6f0628e9b57a9191c17e9a908b1fb2e9&chksm=fb6579e8cc12f0feef67a37cfd92671865f85680f67b69ea616dbb6f78cddcd7a0dc82bd99f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09:18 编辑






相关问答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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