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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了解!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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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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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20: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新疆税务
标题: 一分钟了解!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A2MjczOQ==&mid=2247510897&idx=2&sn=2793ba574ab50e54a4bfcceb65979f8f&chksm=fb70414dcc07c85bd0bb2bd884022b2dedc324af3e8a64c715cb21a39d923627195c01df664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09:07 编辑






相关问答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编辑设计:新疆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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