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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6〕38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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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函〔2006〕387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函〔2006〕38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38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387号
  全文有效
  2006-12-0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2.3%。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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