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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7]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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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国税发[2007]41号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闽国税发[2007]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4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7]41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78号)转发给你们,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省局决定成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张金水局长任组长,分管法规处工作的刘孟全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税收、国际税收管理、计统处、稽查局等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各地税务机关也应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认为有必要时,进行集体研究审议。<br><br>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本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其他税收业务部门应当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并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报告工作。
  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将定期汇总各地报送的反馈报告,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于所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具有普遍意义的,由法规处商有关业务部门阅提意见;
  (二)对于所反映的问题事关重大、情况复杂、难以立即提出解决方案的,在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可由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将调研结果形成报告,报经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对于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省局职责权限范围的,由法规处整理后作为决策参考依据,报送局领导阅批;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省局职责权限范围的,由法规处整理后按总局的要求上报。
  三、完善机制,充分保障。
  (一)明确报送时间。省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税收、国际税收管理、计统处、稽查局)和各地于每季度后15日内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简报》,数量不少于一篇;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内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数量不少于一篇;于每年1月31日内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三种形式的反馈报告在以纸质版形式报送的同时,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局(法规处)报送,省局机关各业务部门直接报送法规处。
  (二)关于督查工作。按以上规定反馈报告的报送时间进行督查,由省局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处室的报送督查,法规处负责各设区市局的报送督查。
  (三)通报表彰。法规处定期对各地和省局机关各业务部门报送的反馈报告进行统计并在全省系统内通报。对有以下情形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
  1、对于所报送的反馈报告反映省局制定的文件存在的问题,被省局采纳,并由省局领导阅批意见的;
  2、对于所报送的反馈报告反映总局制定的政策存在的问题,被省局采纳,并上报总局的;
  3、对于省局上报总局,被总局采纳,并由总局领导阅批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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