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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榕国税函[2007]69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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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榕国税函[2007]69号
文件名: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榕国税函[2007]69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7]69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推广工作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7]6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切实方便纳税人,有效缓解征收服务厅拥挤的状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3]327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认证与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231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24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推广网上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对象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采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由企业自愿选择。但为了方便一般纳税人,提高纳税服务效能,各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采用网上认证方式。引导推广的对象一般为月认证发票在40份以上的企业,各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对象。对仍按现行方式直接报送纸质抵扣联到税务部门认证的,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二、软件服务商
  目前,省局公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软件的开发服务商为北京中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瑞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即在福建范围内有中税华通和广州瑞智两个版本的网上认证客户端软件可供选择;在福州市范围内软件一级维护商为福州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福州瑞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福州市范围内软件二级维护商为福建慧成电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汇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推广方式
  推广网上认证,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组织拟推广企业召开网上认证项目推介会和网上认证的审核开户;软件服务商负责项目推介会的主讲、网上认证申请企业的培训以及软件设备的安装。
  ㈠组织项目推介会
  各局根据市局要求及本局实际情况确定参加项目推介会的企业名单、落实推介会场地,2007年3月31日前将推介会准备情况(见附件1)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告市局流转税处(FTP/LOCAL流转税处/网上认证),各局推介会具体召开时间由市局流转税处统一安排。
  ㈡软件操作培训
  企业端网上认证软件的应用培训由软件服务商自行负责实施。企业端的软件使用、培训全部免费,软件维护费按照2003年8月1日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确定月不超过40元的标准内,由企业自行商议确定并签订维护合同。软件服务商不得强行搭售其他通用设备。
  ㈢网上认证的审核开户
  县市区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按照网上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由综合业务科直接受理内部流转审批,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网上认证的核准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审批环节,不得无故拖延办理,不得让企业“跑动”审批。
  四、其他事项
  ㈠各局应组织办税服务厅相关岗位人员在3月底前集中学习《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习网上认证的工作流程、日常管理以及注意事项,正确指导企业进行网上认证和特殊情况的处置。
  ㈡中税华通和广州瑞智两个版本的网上认证客户端软件由企业自行选择,各局不得指定;各局在推广网上认证过程中应加强对软件维护商的监管,对服务不到位、企业投诉多的维护商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市局处理。
  ㈢市局统一制作了《网上认证使用须知》(附件二)样本,请各局自行印制并在召开推介会时分发企业操作员。
  附件:
  1、网上认证推广企业名单(略)
  2、网上认证使用须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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