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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131 一次性奖金能否在所得税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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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金能否在所得税前进行调整?
[案例]130004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前提为实际发生。 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据此,您企业在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中作为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但您企业只是计提工会经费及职工育经费,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作纳税调增。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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