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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活动启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如何申报?【税务讲堂】热点政策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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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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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2 0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承德税务
标题: “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活动启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如何申报?【税务讲堂】热点政策解读(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A5NzQ5NA==&mid=2651488830&idx=1&sn=64543f6ffcb513fac701344bdc093564&chksm=8bbaa5c7bccd2cd14d8ed61d50b99137dcf3a85315753b579d580c9d5df10612eeee43ba764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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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7 17:37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活动的启事

今年4月1日至5月20日是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为进一步确保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落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特启动河北税收短视频大赛,通过直观、接地气的短视频形式,让广大纳税人更及时、更全面地了解到税收政策,支持税务工作,形成全社会的合力,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活动名称:“青春有你 微税同行”河北省青年税收短视频大赛
  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短视频,尤其是企业、高校以及税务机关单位和个人,欢迎广泛参与
  征集时间:2020年4月20日—5月30日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合作单位:河北青年报
  一、活动简介
  本次活动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最终评选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税收短视频作品进行展播,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活动主要面向河北省内各行业企业、高校大学生、税务机关单位展开,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各参赛团队、人员围绕“税收”这一主题,自设角度拍摄短视频参赛。
  参赛人员可参阅中国税务报以及媒体公开报道,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获得更多税收知识资讯。
  二、作品要求
  1. 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
  2. 视频长度在1-3分钟,参赛作品以MP4为主,avi、flv、mpg、wmv为备选格式。视频画面要求清晰稳定,色彩自然,无明显背景噪音,声音与画面要同步。
  3. 短视频内容思想积极向上,观点正确,逻辑严谨,角度自选,诙谐、易懂、正能量,鼓励各种形式的创新。参赛短视频形式不限,可以是采访、解读、剧情、说唱、VLOG(视频日记)等目前社交媒体中流行的拍摄及创作手法,也可以是自行创新的其他形式。
  短视频创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税收政策宣传类、税收案例宣传类、税收政策理解类、纳税体验宣传类等,可进行不同形式的发挥和创作。
  税务系统:可重点挖掘一线税收工作人员的不同状态,展现新时代税务人的新形象。如“税务人的一天”VLOG、段子、RAP、情景剧再现等;可从减税降费、复工复产、精准扶贫等多个方面出发,多角度进行展示。
  企业: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在复工复产中受到的帮扶等,借助税收展示企业正面形象。可围绕“我为税收政策代言”、“我是税收政策宣传员”为主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讲政策,采用宣讲、剧情等不同方式进行呈现;
  高校:深度挖掘和阐释当代大学生眼中的税收观,可从青年人的角度介绍自己对税收及其作用的理解,如“我眼中的税收”等。展现形式活泼多样,VLOG体验、解读理解政策、情景剧再现等均可。
  此外,大赛还欢迎个人参赛者积极投稿参赛。参赛者可畅谈自己对税收的理解,讲述身边的税收故事,主题鲜明、富有创意即可。
  三、奖项设立
  本次活动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将设立优秀组织奖。
  四、投稿办法
  即日起至5月30日(含)均可投稿,投稿时请标注“河北税务短视频大赛”字样,务必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如通过存储介质投稿,可邮寄至以下地址。
  投稿邮箱:hbswshipin@163.com
  联系电话:1853309501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短视频大赛组委会
  五、相关说明
  1.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请保留原始视频。
  2. 在此次征集活动中被确定为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应征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方式行使知识产权:享有对作品进行再设计、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出版、宣传等权利。主办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采用作品、入围作品和征集作品不完善之处作修改,有权决定以上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除奖金外主办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单位认为其已对所提交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知晓并认同。
  3. 所有参选作品不应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因参加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主办单位无关,由提供参选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主办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参选单位或个人追偿。
  4. 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均属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0日


疫情期间,我们通过视频面对面教您如何申报纳税!




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二手车收入约20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出台后,我公司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请问应当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以5月份为例,假设你公司5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均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那么你公司应将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按3%征收率计算的税额6万元(=200×3%),填写在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该销售额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5万元(=200×2.5%),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疫情防控减免税优惠政策出台前,企业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咋处理?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疫情防控减免税优惠政策出台前,企业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咋处理?



相关解读
疫情防控减免税优惠政策出台前,企业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咋处理?
答: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财税8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称“财税9号公告”),出台五项免征增值税政策:一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由于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均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客观上存在纳税人在公告出台前对可享受免税的业务开具了专用发票。为确保纳税人更充分、便利地享受政策,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一方面重申,免税业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另一方面明确,纳税人在财税8号公告、财税9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可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如果届时仍未完成对应红字发票开具的,则需要就开具专用发票相应的业务缴纳增值税,其他未开具专用发票收入部分,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税。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财税8号公告、财税9号公告发布后,一般纳税人若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是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应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后方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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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解读  发表于 2020-6-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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