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如何做坏账确认?
[案例]130004037
根据 (财税[2009]57号)规定: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十三、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因此,若符合上述规定,可作为坏账确认。 但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文件且在坏账确认后的当时,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