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1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500|回复: 0

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漳地税发〔2010〕51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075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075
2020-7-19 12: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漳地税发〔2010〕51号
文件名: 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漳地税发〔2010〕51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6-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漳地税发〔2010〕51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漳地税发〔2010〕51号
  全文有效
  2010.6.2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1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税发[2010]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平均预征率改为:漳州市区(含直属、芗城、龙文、外税)、龙海市和漳州开发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及别墅5%;其余各县、常山开发区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2%、非住宅及别墅5%。
  对增值率明显偏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单项预征率,单项预征率不得低于平均预征率,具体预征比例由各县(市)、区局确定。
  纳税人在财务账册上应对适用不同预征比例的房地产分别核算,对不能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预征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
  对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发[2010]10号国税发[2010]53号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选择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审核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和外税分局不少于3个。
  三、各级税务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应按规定进行清算。
  四、各级税务机关对在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应通报全市地税系统,取消其地税所有业务的代理资格。
  五、各级稽查部门对管理部门按规定移交税务稽查的项目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同时对管理部门已清算审核的项目及时组织抽查,每年抽查面不低于10%。市外税分局管辖项目的移交税务稽查和已清算审核项目的抽查由市稽查局负责。
  六、各县(区、分)局应于6月底前将《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重点清算项目名单和国税发[2010]5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每月通报各单位清算申报、审核、稽查和抽查进度,今年还将于第四季度组织专项督查。
  希知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