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企业如何申报所得税?
[案例]1300045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第二条第四款: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您企业所得税应属地方税务局征管,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都在地税办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