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生产企业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案例]1300035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经营的大型设备应按纳税年度的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你公司出口自产的机电设备应按规定办理免抵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相关规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是以“出口货物离岸价”为计税依据的,因此,你公司自产的大型设备必须待出口离岸后才能确认免抵退税的出口收入。 对上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免抵退税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企业在年终决算时应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