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式建彩板房作固定资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几年,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案例]130003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 关于“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的规定,因此您所说的彩板房属于房屋,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20年并要缴纳房产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