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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783 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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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12: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27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四、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您可参看法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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