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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198 使用以前年度的福利费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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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12: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使用以前年度的福利费提供什么材料?
[案例]13000419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福利费结余可以继续使用,依据合法的票据入账,白条肯定是不可以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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