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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199 福利费余额能否并计08年当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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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余额能否并计08年当年利润?
[案例]130004199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2008年及以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您单位08年尚未使用的以前年度的职工福利费贷方余额,属于职工权益,未改变用途的,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可按上述规定继续使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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