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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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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8-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即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七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并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选择在上海、陕西和深圳三地从事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试运行。
  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可能收到来自上述地区试点防伪税控企业开具的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此类发票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对于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我局门户网站网上认证系统升级以前(另行公告)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二、纳税人提交的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无法解密的,可以提醒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多次认证。对于多次认证后二维码密文仍然无法解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购买方可依据“无法认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三、认证二维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借助扫描仪发送图像信息提交后台解密,在我局门户网站网上认证系统升级后(另行公告),对于未使用扫描仪而是采取手工录入方式进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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