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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4473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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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1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何时享受优惠政策?
[案例]13000447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现就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 二、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2008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年度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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