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怎么处理?
[案例]1300039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 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因此,07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用08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冲减,不足冲减部分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进行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08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在附表三中做纳税调增。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