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4
  • Tax100会员 33163
查看: 773|回复: 0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林、牧、渔业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19 12: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文件名: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林、牧、渔业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林、牧、渔业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林、牧、渔业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26日
现就农、林、牧、渔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中第一条对“农林牧渔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不包括符合规定条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
特此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函[2011]22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备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备的《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4号)悉。经审查,为避免该文件第一条对“农、林、牧、渔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核定,在执行中的误导(主要现行国家对个体工商户、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若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建议你局发文补充明确,并将新制定的文件按规定向省局备案。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校对:政策法规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