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可否改按3年提取折旧?
[案例]13000426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因此,你企业2007年购进的电脑可以在2008年改按3年的年限计算折旧,也可以选择继续按原折旧年限折旧。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