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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795 对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形成的亏损额是否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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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1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形成的亏损额是否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案例]13000379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请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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