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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11]58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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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地税函[2011]585号
文件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皖地税函[2011]58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0-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1]58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1]585号
  全文有效
  2011.10.13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规范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程序,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核,减少税收执法风险,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服务。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照条件,审核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要结合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和税收政策,服务全省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皖江示范区、皖北地区、皖西革命老区等区域加快经济发展,真正发挥延期缴纳税款的功能作用,帮助企业渡过暂时性困难。要了解企业实际需求,主动送政策上门,支持服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程序。主管地税机关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和资料要严格把关,确保资料齐全;在此基础上,安排至少2名税干一起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情况真实可靠。相关地税机关(包括主管地税机关)要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实行集体审议,确保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工作质量;并将集体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方便以后查核。
  三、规范行文。各地上报的延期缴纳税款请示公文必须以规范的请示文件格式行文上报。文件正文必须申明所有上报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都经过了本级地税机关局长办公会议或其它会议形式集体审议同意后上报;否则,上报到省地税局的延期缴纳税款请示将一律不予批复。
  四、强化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地税局有关延期缴纳税款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并保持持续性的跟踪管理状态,尽可能减少因迟报而影响批复的情况。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要加强后续管理,确保税款安全。各地上报省地税局的材料除《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情况表》(见附件1)外,还要附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生产经营概况表》(见附件2),便于省地税局审核。
  附件:(略)
  1、《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情况表》;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生产经营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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