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买卖股票所得价差收入是否要交所得税?
[案例]130003641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对于企业买卖股票所得价差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