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能否抵扣及扣除?
[案例]1300043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