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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3630 退还的流转说是否并入企业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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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9 11: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退还的流转说是否并入企业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36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贵公司能够提供政府部门的拨付证明,或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文件,则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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