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设备折旧费是否可以?
[案例]130004574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1]25号),在新购机器设备的第二个月可以计提折旧。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上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不管财务上怎样规定和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 也就是说,财务上没有计提折旧,税法上仍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当然如果你单位未结账,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可以补提; 如果你单位已结完账,同样可以补提,只是涉及的会计科目不同而已。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