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地税局
芜湖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地税发[2013]16号
芜湖市地税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地税发[2013]16号
全文有效
2013年4月19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地税发[2013]3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熟悉并掌握《意见》中的各项规定,按照《意见》中确定的9项纳税人权益保护举措,逐项夯实工作基础、机构、机制和制度。要建立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岗责体系、工作规程、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纳税人维权渠道和维权组织,加强社会协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
各级地税机关纳税服务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纳税服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务实有效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如办税服务实践日、局长接待日等活动。贯彻好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制度。探索建立纳税人法律援助中心、权益保护志愿者等维权组织,把纳税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努力营造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良好氛围
面向广大纳税人,要在宣传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的同时,着重宣传其在纳税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实现权利的途径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增强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对内,要通过专题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定义务的观念,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下,努力做到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过程中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动问效,多形式地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目前,市局正在门户网站上开展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各单位要做好调查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纳税人踊跃参与,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意见和建议。各单位也应采取问卷形式,每年组织一次辖区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可以与税收宣传月活动同时进行,调查的基本内容应涵盖纳税服务的6项主要工作任务。各办税服务厅要使用好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对办税满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五、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对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每半年一次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统计汇总、分析和研究工作,不得瞒报、虚报、走过场,发现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有效解决。要对纳税人的纳税服务投诉处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保障纳税人的投诉及时办理,并对投诉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应严格为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投诉的保密工作,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或对《意见》的贯彻执行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纳税服务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3]31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好保护纳税人权益各项措施。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等载体,积极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意见》,增强纳税人维权意识和能力。要以推动《意见》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对《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地税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