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摊销额度是多少?
[案例]1300039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上述文件对企业开办费如何摊消规定的比较详细,您可按照规定一次性扣除,也可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