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第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指定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为饲料检测机构。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负责对饲料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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