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2月2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要求,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具体表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契税申报表(修订版)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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