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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明电[2016]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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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皖政明电[2016]1号
文件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明电[2016]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5-12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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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明电[2016]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明电[2016]1号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已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精神,确保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大减税措施,有利于给企业减负松绑、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试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强化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深化部门协作,加强统筹协调,从严从实从细全面落实重点任务。
  二、密切跟踪,完善措施。要密切跟踪掌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梳理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强化风险防控。要进一步优化流程、改进方法,合理配置办税资源,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对纳税人的诉求有回应、对基层反映的问题有应对、对突发情况有处置、对上级的工作布置有落实。要建立完善风险防范预案,把问题和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营改增行业税负跟踪分析制度,密切关注全部试点行业税负变化。要针对行业特点继续加强对纳税人培训,加强政策引导,切实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深入进行政策解读,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的积极意义,正确引导舆论,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对不实消息和人为炒作及时予以澄清,避免政策误读,为改革营造和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算政治账、经济账、长远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应征收的税收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税收要相应扣回。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不得限制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操纵企业增加值地区分布,严禁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坏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各项减税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使广大企业充分享受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改革红利。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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