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的公告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6.05.20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我市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分行业核定征收(预征)率继续执行下列标准,现公告如下:
行业
| 征收率(预征率)
| 住宿和餐饮业
| 2%
| 娱乐业
| 3%
| 洗浴业
| 2%
| 建筑业
| 0.8%
| 交通运输业
| 1.5%
| 工业和商业
| 0.7%
| 其他
| 1.5%
|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