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5
  • Tax100会员 33142
查看: 76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19 10: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将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亳地税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